隨著互聯網經濟的蓬勃發展,網絡科技服務行業已成為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。由于行業特殊性,一些企業或個人在經營過程中可能因各種原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。本文將結合網絡科技服務行業的特點,探討該罪名的常見辯護思路。
一、主觀無故意抗辯
網絡科技服務企業通常具有技術密集、業務復雜的特征,執行判決過程中可能因技術障礙、業務流程不清晰等客觀原因導致未能及時履行。辯護時可主張被告人不具有拒不執行的主觀故意,而是存在客觀履行障礙。例如,公司賬戶因系統問題被凍結、關鍵技術人員離職導致業務中斷等情況。
二、執行能力不足抗辯
網絡科技企業多為輕資產運營,其核心價值往往體現在知識產權、技術專利等無形資產上。當法院判決執行標的為金錢給付時,辯護人可從被執行人實際履行能力角度進行辯護,通過審計報告、資產評估等證據證明企業確實不具備完全履行能力。
三、執行程序異議抗辯
在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中,常涉及虛擬財產、數字資產等新型執行標的。辯護時可針對執行標的物的性質、價值認定等提出專業性質疑,主張執行依據不明確或執行程序存在瑕疵。例如,對于網絡游戲虛擬貨幣、平臺積分等特殊資產的價值評估,可引入專業鑒定機構出具意見。
四、善意執行抗辯
對于仍在運營的網絡科技企業,辯護時可著重強調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采取的各項積極履行行為,如部分履行、提供擔保、制定還款計劃等,證明其具有履行意愿,只是受制于行業特性或市場環境而未能完全履行。
五、情節顯著輕微抗辯
根據刑法第31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,拒不執行行為必須達到"情節嚴重"才構成犯罪。辯護時可從涉案金額、社會影響、履行情況等多方面論證其行為尚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,建議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。
六、證據不足抗辯
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拒不執行行為,辯護人應重點審查證據鏈條是否完整。特別是在網絡環境下,電子證據的提取、固定是否符合規范要求,是否存在證據瑕疵等問題都值得深入探討。
在處理網絡科技服務行業涉嫌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的案件時,辯護人應當充分把握行業特點,從技術、法律、商業等多個維度構建辯護策略。同時也要注意,辯護的最終目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促進糾紛的依法解決,而非單純規避法律責任。專業的辯護應當建立在尊重司法權威、促進執行工作的基礎上,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。